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武)文综催字〔2025〕2104601号
代晓君: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综罚字〔2024〕2101801号),要求你依法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未在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由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加处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加处罚款自2024年10月9日起计算),总计壹万伍仟元整元(15000.00元)。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中国银行汉口支行(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593号)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鲍杰、余磊 联系电话:027-82761457
联系地址: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街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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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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