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工作,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程序,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实施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本导则。
2023年11月,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工作,立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程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参考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先后多次赴江岸、江汉、武昌、黄陂、新洲等区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调研,向多位文物保护专家多次进行了咨询。2024年5月,形成了《导则》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导则》全文共分为11章53条,第一章介绍了《导则》起草的背景依据和文物保护工程的总体原则要求,第二章介绍了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和风险评估相关要求,第三章到第九章从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角度明确了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方案编制、招投标、施工、工程检查、验收、后续服务和工程资料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要求,第十章介绍了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第十一章为附则,明确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需参照本导则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内容,介绍了《导则》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的概念,文物保护工程须遵循的原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概念及实施必要性、经费来源,以及何为文物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二章: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及风险评估。共4条内容,介绍了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及风险评估是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前提,文物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实施保护,明确了何为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风险评估,以及如何进行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立项。共7条内容,阐述了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前提、立项的概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程序、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立项程序、立项主要内容,强调了要进行项目库储备和建设,以及无需立项的情况和何种情况下应重新申报立项。
第四章: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共8条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方案编制的前提条件、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程序、勘察设计方案核准程序、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单位择选原则、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法定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方案审批采用专家评审制度,最后一条阐明了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如何进行处置。
第五章:招投标。共3条内容,包括招投标依据、招投标相关要求,强调了招投标完成后合同应采用的范式标准。
第六章:施工。共7条内容,施工是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环节,强调了施工图编制和评审要求、开工备案要求,明确了区文物行政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阐明了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实行专家跟踪咨询制度。
第七章:工程检查。共4条内容,介绍了工程检查内容、工程检查前提条件及要求、工程检查程序,以及工程检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
第八章:验收。共5条内容,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时限、验收资料要求,阐明了未初验和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以及验收之后如何整改的问题。
第九章:后续服务和工程资料管理。共4条内容,阐明了后续服务期限和相关要求,明确了成果出版工作、工程资料收集工作,以及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如何处置。
第十章:专项资金。共2条内容,明确了各级专项资金下达后如何使用,以及未按要求使用如何处置。
第十一章:附则。共3条内容,明确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参照本导则执行,本导则施行日期等。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009号